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5号--关于批准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5: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5号)


关于批准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静宁苹果产地范围的报告》(静政字[2006]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静宁县仁大乡、李店镇、治平乡、深沟乡、贾河乡、余湾乡、雷大乡、双岘乡、甘沟乡、新店乡、古城乡、城关镇、城川乡、威戎镇、司桥乡、四河乡、红寺乡、细巷乡、界石铺、八里镇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红富士系、秦冠。

  (二)立地条件。

  海拔1300米至1700米;土壤为黄绵土,有机质含量≥0.9%,pH值7.5至8.0。

  (三)苗木繁育。

  以新野苹果、楸子、陇东海棠为砧木,选择红富士系、秦冠优良品种接穗嫁接繁育。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栽植密度每公顷不超过660株。秋栽在土壤结冻前栽植,栽后灌水并埋土越冬。春栽在土壤解冻后,树苗发芽前栽植,栽后灌透水。

  2. 土壤管理:实施铺沙、覆草、覆地膜等增温保墒土壤管理技术

  3. 施肥:有机肥每公顷不少于60吨,化肥施用量每公顷不超过1.5吨。基肥于秋季或早春开沟施入,深度30厘米至40厘米,施入全部有机肥和2/3化学肥料;追肥于花前、幼果膨大期开浅沟施入,深度15厘米至20厘米,施用量占全年化肥用量的1/3。

  4. 水分管理:视土壤墒情,在花前、幼果膨大期和冬季进行适时灌水。

  5. 整形修剪:树形选择纺锤形或改良纺锤形,冬季修剪与夏季修剪相结合,实施四季修剪,每公顷枝量控制在90万至120万条。

  6. 花果管理:进行人工疏花疏果,每20厘米留一个果,每公顷产量控制在45吨以内。

  (五)采收和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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