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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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台风“珍珠”、“碧丽斯”、“格美”、超强台风“桑美”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城乡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全国仍处于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防御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足当前,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受灾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于保障灾区生活安定,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农村房屋重建工作。

  一是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在村镇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注意选址安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提高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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