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行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具体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9.2条,现就《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四)项、第14.3.1条第(十)项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

  二、社会公众不包括:

  (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三、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自本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本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有关操作程序执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文章


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11号--发行2006年记账式(十三期)国债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69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
农业部公告第712号--批准潍坊月达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