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2:56: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效,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化石类能源消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对建筑进行采暖制冷、热水供应、供电照明和炊事用能等。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建筑能效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

  (二)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三)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四)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五)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六)其他经批准的支持领域。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相关文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7号--关于批准对安丘大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将汽车客运服务员等21个职业(工种)列入交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函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