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10: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187号)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请示(金证司[2006]85号)》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查,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层”迁至“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你公司可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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