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2:2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农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农机鉴[2006]51号)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工作通知》(农办市[2006]17号)的要求,2006年我中心牵头组织有关省站开展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产品
  饲料(草)切碎机械,包括:切碎机、粉碎机、揉搓(切)机。

  二、普查内容
  (一)饲料(草)切碎机械企业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情况;
  (二)饲料(草)切碎机械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四)有关饲料(草)切碎机械产品投诉情况。

  三、普查要求
  (一)明确任务,高度重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普查是了解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各参与省站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普查实施细则(见附件)要求完成规定普查任务。
  (二)加强协作沟通,及时上报普查结果。各参与省站需按照普查细则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普查结果。
  本文通知和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下载,网址是:www.amic.agri.gov.cn。
  有关普查事宜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金红伟、刘博
  联系电话: 010-67326491
  传  真: 010-67326491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小八里庄2号
  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2006年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普查实施细则》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06年8月)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2006年饲料(草)切碎机械的质量安全普查工作,旨在明确普查目标、规定普查内容、规范普查程序,保证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
  饲料(草)切碎机械,包括:切碎机、粉碎机、揉搓(切)机。

相关文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关于设立探矿权人(申请人)接待日的公告
农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饲料(草)切碎机械质量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