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沽源县开垦草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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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沽源县开垦草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农办牧[2006]2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2006年2月28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非法开垦原始草原 京津生态屏障受损》的文章,反映河北省沽源县发生两起开垦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引起了媒体高度关注和社会强烈反响。为切实加强草原保护,在河北省草原监理机构先期调查的基础上,我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件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经调查,河北省沽源县确实存在开垦草原的问题。为此,我部根据《草原法》规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发函商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做出了认真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2004年12月,北京金运淀粉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希波向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温铁炉村村委会承包2000亩人工草场,承包年限为30年。2005年5月,王希波通过平定堡镇政府向县畜牧水产局提出对承包的草场进行人工改良的申请,县畜牧水产局批复同意改良其中的1500亩草场,用于种植多年生牧草。而王希波未按批复要求,于2005年5月借改良草场之名,对其承包的草原进行开垦,种植胡麻、纤用亚麻、菜籽等经济作物,共计开垦草原1650亩,对当地草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案件二:2004年5月,沽源县平定堡镇温铁炉村村民郭振林以租赁国有土地的形式获得富成河牧场6000余亩草原50年使用权。2005年4月,沽源县国土资源局为解决该县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问题,违反《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有关规定,向县政府申请在富成河牧场区域内开垦1500亩“未利用地”(在沽源县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该宗地为牧草地)。沽源县政府及县畜牧水产局未核实清楚有关情况,即同意了沽源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沽源县国土资源局在获得县政府批准后,经与郭振林协商,于2005年5月以占补平衡名义开垦草原1500亩,种植了胡麻、莜麦、菜籽等农作物。郭振林随之也实施了开垦行为。共计实际开垦草原面积多达275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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