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告第56号--关于准予11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5: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部公告
(第56号)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准予以下七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
  华(内地)设立代表处。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名单如下:

  1、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MILBANK, TWEED, HAD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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