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老挝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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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参股老挝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622号)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关于参股投资老挝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核准的请示》(中水电外〔2006〕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科电工贸有限公司参股老挝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后,老挝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总额为68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4080万美元(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资612万美元;北京中科电工贸有限公司出资204万美元,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占60%的股份(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占45%,北京中科电工贸有限公司占15%);外方出资2720万美元,占4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水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老挝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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