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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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农村商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报字[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推动商务信息下乡,更好地引导、培育农村消费和商品流通,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商业发展,我部将创办公益性的《新农村商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农村商报》基本情况
  《新农村商报》定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创刊,每周一期,四开八版,周三出版。《新农村商报》的国内统一刊号为CN11-0119,全年定价20元。
  《新农村商报》将立足于商务、面向农村和农民,坚持以“农村流通”为特色,为我国广大农民提供有关农村市场和商务政策的资讯服务。在商务资讯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通过及时、实用的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服务,帮助农民了解农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产量、价格等生产和流通情况,促进农副产品附加值提高和品牌培育,推动包括市场和企业在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业产业化、市场化。
  《新农村商报》的读者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的广大农民,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从业人员,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组织管理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农村消费市场从业人员,关注"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流通问题的研究人员等。
  《新农村商报》将采取向农村邮发赠阅为主,鼓励其他读者订阅的发行方式。向农村邮发赠阅的具体办法是“送报到村、专人张贴”,即通过邮局向全国所有行政村赠阅两份报纸,由各行政村指定专人负责将赠阅的报纸张贴在村里的公众场所(村委会公告栏、“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级店等),方便更多的农民读者阅读。同时,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邮局踊跃订阅该报,并向适应的潜在读者宣传推荐。
  为办好《新农村商报》,我部已建立以廖晓淇副部长为组长,商务部、农业部、科技部、全国供销总社的有关司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新农村商报》编辑部设在商务部报刊总社(国际商报社),负责报纸采编、发行等具体工作。

  二、请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的几项工作
  《新农村商报》作为"新农村商务信息体系"(信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出的重要举措,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报刊总社(国际商报社)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送报到村、专人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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