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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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的安排和具体分工,我们在征求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保障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方案

  按照《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的安排和具体分工,现对2006年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医药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切实增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

  二、查处重点
  (一)利用贿赂手段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
  (二)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大要案件;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大要案件;
  (四)其他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三、工作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医药纠风部门的组织协调下,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发改委和劳动保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管和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检查,严肃查办医药购销领域大要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收受贿赂的案件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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