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理放货纠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8:56: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坚尼地 城西宁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施建祥,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朱解、石同文,北京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中国深圳外轮代理公司(原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蛇口分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蛇口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建雄,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建设路发展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李锦全,经理。

诉讼代理人:曾亦军、何正大,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上诉人):(香港)粤海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干诺道中74-77号粤海大厦4字楼。

法定代表人:孔鸿博,董事兼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铭,广东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珠海市海岛开发贸易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南华路华子石西村29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江友芬,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孙亚南,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香港)华港发展公司。住所地:香港新界沙田伟华中心第1室9字楼E室。

诉讼代表人:梁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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