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市鹏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长春市宝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59: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市鹏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长春市宝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6]116号)


长春市鹏鑫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长春市宝冠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华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会核准你们作为华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

  本核准通知的有效期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本核准通知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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