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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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奥正之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广州分行增拨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外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汇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外币,人民币营运资金4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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