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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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
(扫黄打非办联[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政法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商局、公安厅(局)、建设厅(委)、监察厅(局):

  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盗版问题,经过多年持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制售活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总体态势依然严峻。为严肃整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严格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制品的制售活动,进一步提高正版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根据中办、国办转发的《2006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在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同时,自2006z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以下简称“反盗版百日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关停一批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查处一批参与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盗版活动的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查办一批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同时,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场所,全面清理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深挖非法制作、复制、仓储窝点。通过此次行动,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1、检查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在公示期后继续从事盗版制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较大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坚决吊销其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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