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万华(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20: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万华(日本)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588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在日本设立万华(日本)株式会社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6〕5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独资设立"万华(日本〉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800万日元(约合7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咨询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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