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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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台风、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一些地方受灾严重,截至7月23日,各类灾害共造成死亡1382人,失踪356人,紧急转移安置797.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931.1亿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灾情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批示和部署,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亲自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各有关省(区、市)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国家防总和民政部、水利部、气象局、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抢险救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目前,全国正处于防汛关键时期,大范围、高强度、持续性暴雨随时可能发生,抗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涝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工作任务艰巨。特别是今年第5号台风“格美”将于近日在福建沿海登陆,可能对我国部分地区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防御工作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抗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调度指挥。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二、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水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要加强对强降雨和大风、冰雹、雷电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分析、会商和预报,及时将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要准确掌握超过警戒水位、汛限水位的江河、水库运行状况,抓好薄弱环节,严防决堤、垮坝等事故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三、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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