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59: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体职鉴字〔2006〕20号)


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省(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促进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38号)精神,决定在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并组织各鉴定站进行互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质量普查对象
  2001-2005年期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职业技能鉴定站。体育行业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七个试点省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均被纳入此次质量普查范围。

  二、质量普查内容
  具体内容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

  三、质量普查实施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6年7月中旬至8月底)。各鉴定站对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普查评估表》,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并按要求填写评估表。自查结束后,各鉴定站于9月1日前向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提交第一次自查报告和评估表。
  (二)互查和交流阶段(2006年9月初至9月底)。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根据各鉴定站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查报告和评估结果,于9月8日至15日组织各鉴定站人员进行互查,并召开质量普查工作总结及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研讨会(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就各鉴定站质量普查、试点工作专题准备等工作进行相互交流与研讨。9月30前,各鉴定站根据互查和学习交流情况,积极进行整改,并向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提交最终自查报告和评估表。
  (三)评估和推荐优秀阶段(2006年10月21日前)
  总局职鉴指导中心根据质量普查互查情况和各鉴定站提交的最终自查报告和评估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报告和评估表,并择优推荐优秀鉴定站和优秀工作者。
  (四)全国抽查和总结评估阶段(2006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抽查并对全国质量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相关文章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新增邮政储蓄网点计划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新增邮政储蓄网点计划的批复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普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告2006年13号--上海易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暂停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三个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湖北省新增邮政储蓄网点计划的批复
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新增邮政储蓄网点计划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