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57: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42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7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PBT树脂(税则号列:39079900,该税则号列下的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除外),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9079900项下未经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39079900.10,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9079900项下增强或改性的PBT树脂及其他产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39079900.90。

  二、凡申报进口PBT树脂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或台湾地区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PBT树脂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或台湾地区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或台湾地区,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PBT树脂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PBT树脂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自2006年7月22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期货公司股东资格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何俊岩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近期非煤矿山放炮事故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1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 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油长城钻井(尼日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