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3: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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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办法
(国家粮食局2006年7月25日以国粮检[2006]117号发布)


1 总则


  1.1 为规范粮食库存检查中的账务检查方法和程序,制定本办法。

  1.2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以及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1.3 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应积极配合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如实回答粮食库存检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3.1 商品周转粮(含粮权不属于企业的代管粮食)、地方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统计资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相关原始凭据;
  1.3.2 企业粮食实物货位卡、保管账(或经营台账)、相关辅助账表及原始凭证;
  1.3.3 与储备粮计划规模和轮换有关的文件;
  1.3.4 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需要的其他材料。

2 统计账检查


  2.1 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应重点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账务处理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2.2 库存统计数据的检查。核对各级统计汇总报表,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工作底稿》(附表2-1)。
  2.2.1 逐级核对统计报表。根据统计报表报送的渠道和环节,自上而下逐级核对各级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直至被检查企业,核实有无虚报、瞒报、错报等现象。
  2.2.2 逐月核对统计报表。逐月核对各级汇总单位和被检查企业至少最近三个月报送的统计报表库存数据,核实各月度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
  2.2.3 核对分地区(企业)粮食库存汇总表。核对每一级汇总单位的粮食总库存是否与其所有报表报送单位粮食库存的合计数一致。
  2.2.4 检查粮食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平衡关系。
  2.2.5 检查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2.3 统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检查不同性质粮食是否分账记载。核对企业统计报表与粮食实物保管账(或经营台账)是否一致,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与保管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2-2)。必要时可延伸检查有关原始凭证。
  核对统计账与保管账时,应检查原粮、贸易粮和混合粮之间的换算是否正确,所使用的统计折率是否准确。

3 会计账检查


  3.1 粮食库存会计账的检查,应重点从粮食库存成本、购销资金流向、粮食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验证粮食库存统计账、保管账的准确性和粮食实物的真实性,并对账账、账实核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粮食库存是否真实的结论。
  粮食库存账的真实性以实际清查实物数为比对依据,必要时,要延伸核对清查实物数与企业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匹配情况。

  3.2 检查粮食库存的会计账务处理情况。
  检查与粮食库存相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核实粮食库存的会计账表处理是否真实、准确。

  3.3 检查核实粮食业务的真实性。
  3.3.1 检查方法。查验粮食业务的购销资金账、实物保管账、统计账与购进(销售)发票、付款(收款)凭证、购销合同、运输票据、检斤入库单、提货单等所反映的粮食业务是否相符,检查会计账、保管账和统计账相互之间是否相符。
  3.3.2 检查内容。检查粮食实物购进入库或销售出库并已进行账务处理的业务;检查粮食购进入账未入库、购进入库未入账、销售入账未出库、销售出库未入账等影响账实、账账相符情况的业务。

4 账账、账实相符检查


  4.1 检查统计账与会计账相符情况。检查企业粮食库存会计账记载的期末粮食库存品种、数量与统计账是否一致,并填写《粮食库存统计账与会计账核对工作底稿》(附表2-3)。

  4.2 核对会计账与实物清查结果是否相符。
  4.2.1 正确区分形成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资金渠道。
  4.2.2 结合粮食入库时的市场价格(另有规定价格的,从其规定)和库存粮食品种、数量、等级,测算收购资金总量与会计账反映的粮食库存值是否基本相符。不符的,应查明原因。
  4.2.3 结合企业应收补贴款的实际发生额和规定的补贴标准,验证企业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其他政策性粮食实物数量与实际清查结果是否基本相符。不符的,应查明原因。

  4.3 比较分析、合理调整影响账账、账实相符的正常因素,检查账账、账实相符情况。

  4.4 调整检查当日清查的粮食实物库存到检查时点实物库存,并填写《粮食库存实物调整情况工作底稿》(附表2-4),判断账实是否相符。
  4.4.1 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发生已处理完结的调整事项包括购进粮食入库入账、销售粮食出库入账;未处理完结的调整事项包括粮食入库未入账、粮食出库未入账,以及代储粮食。
  4.4.2 检查时点以前发生至实际查库日尚未处理完结的调整事项包括粮食已购进但在途、粮食入库未入账、粮食销售未出库、粮食出库未入账,以及代储粮食、异地储粮等。
  4.4.3 调整方法为,实际清查日实物清查认定的粮食实物库存减(加)检查时点至实际查库日的粮食入(出)库实物数量,加上检查时点以前至查库日购进在途和异地储存的粮食实物,减去检查时点以前至查库日粮食销售入账但未出库的粮食实物,再减去受托代储粮食,即为调整后的检查时点实际粮食库存。

  4.5 检查粮食统计账面库存与库存实物相符情况。将检查时点账面库存与检查时点实物库存比较,得出账实差数或差率,并填写《粮食库存账实核对调整情况工作底稿》(附表2-5)。
  对账实不符的,应查阅相关账证,进一步核实,并分析原因,按有关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总上报。

5 储备粮轮换账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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