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0: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2006年5月31日 总工发[2006]32号)


  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比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相关文章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侯倩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9号--关于核准河北百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库存标签延期实施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云南分公司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