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4:12: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21号)


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139,417,085股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3.0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公告第446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建设事业集成电路(IC)卡应用技术》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441号--关于发布行业产品标准《冷轧扭钢筋》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增设和调整大同市、宝鸡市、武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公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自理报检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建设部公告第4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重新注册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