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5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1: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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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5年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监督发〔2006〕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根据200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总结;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海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仅完成部分工作。

  二、监督检查结果

  2005年共检查6920个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煤炭、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74936家用人单位,38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60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35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所检查的6920个建设项目中,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分别为137项(占2.0%)、950项(占13.7%)、2360项(占34.1%)、3473项(占50.2%);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数为1536项(占22.2%)。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有1870项,审核率为27.0%;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严重建设项目742个,审查率为48.3%;已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数为1421个,验收率为54.2%(详见附表1)。

  (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所查的74936家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为63.9%、54.0%、19.3%;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用人单位有63048家,建档率为84.1%,其中建立完整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用人单位40355家,占建档单位总数的64.0%。

  开展宣传培训的用人单位数42276家,占56.4%(详见附表2)。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开展工作情况。

  检查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1家,共有专业技术人员675人,其中持有资格证书人员数为627人,占92.9%;仪器设备使用合格机构数10家;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正常机构数10家;建立档案的机构数10家、档案完整的机构数10家;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583项,平均每家机构5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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