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1:59: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财政部、中宣部)

  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现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

  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设立基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财政部要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新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体现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资金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

  二、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电影发行单位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在完善相关政策的同时,突出扶持重点,更好地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三、继续实施促进电影事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鲍传凯(Feike Boschma)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莫运水等4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公告2006年第38号--投放部分国家储备糖和进口古巴糖的有关事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荷兰银行有限公司开办固定票息外汇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函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