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0: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
(2006年6月2日 汇发[2006]2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外汇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外汇指定银行完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

  二、本通知所称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是指,银行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本通知所称收付实现制头寸管理原则是指,银行将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交易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三、实行权责发生制头寸管理原则后,银行应根据本行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按照《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准确计算本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报送新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见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以下简称汇发69号文)附件中原《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废止。

  四、银行应按照以下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报送《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
  (一)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之前,分别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电子文件为EXCEL格式)。传真:010-68402303;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按照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的要求执行。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杰聪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公告第663号--批准美国华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21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登记或续展登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崔富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