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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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社会反响大,虚假违法广告总体减少,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根据全国整规办《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 2006年要继续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下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目标、任务
  这次集中整治,是贯彻国务院打击商业欺诈部署、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治工作要继续落实2005年十一部委《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打击《方案》确定的六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巩固整治成果。
  集中整治工作要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要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基本消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对经营、发布恶性虚假广告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广泛参与的虚假违法广告防范、惩处体系和机制。

  二、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一)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1.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在广告监测中,要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作为监测重点,确定重点发布媒介、形式和区域,及时掌握药品广告发布动态,主动发现违法问题。各地下半年要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组织二次以上集中监测检查。
  2.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对于监测检查、上级交办、药监部门移交、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涉嫌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要重点依法查处,有效震慑违法者。特别是对为假药、劣药,以及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发布广告的,要坚决严厉打击。查办结果要按照规定及时反馈或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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