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5号--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5:35: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85号)


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枝府函[2005]1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枝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符合GB/T8231的要求,容重≥720g/L以上,外观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杂质少。

  2.小麦:符合GB1351要求的地产小麦,容重≥730g/L以上,外观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 杂质少。

  3.水:符合GB5749的要求,酿造用水采用保护范围内的深井水,pH值为6.8至7.2,铁≤0.03mg/L,锰≤0.05mg/L,硬度≤250mg/L(以CaO计)。

  4.谷壳:要求色泽正常,无霉变,并且拌料单独清蒸排杂。

  (二)大曲。

  以符合GB1351要求的地产小麦为主体原料,在保护范围内的特定气候和微生物条件下制成的中高温大曲。生产用的大曲贮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

  (三)生产控制。

  酿制采用红高梁作为主料,谷壳为辅料,中高温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老窖池为发酵设备,采用双轮底糟和翻沙发酵的质量措施,每年春季3月中下旬到11月中下旬为制曲生产时间。按照季节不同,入窖淀粉含量控制在14%至17%之间,大曲用量为投粮的20%至25%,谷壳用量为投粮的20%至30%,入窖糟醅水份控制在55%至58%,量水水温要求高于80℃。发酵期为50天至70天。

  窖池要求:酿造泥窖必须采用保护区内黄泥垒制而成,窖龄在20年以上。

  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出厂应不少于1年。

  (四)工艺流程:

  1.制曲工艺流程:

  中高温大曲:小麦→粉碎→加水→拌料→装箱→踩曲→曲块入室→培菌管理→出房贮存→成品曲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收购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3号--关于批准对澄迈苦丁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经济林之乡”名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85号--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变更《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