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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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6年6月3日 国质检卫[2006]2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十一五”期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科学指导,明确卫生检疫工作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制定了《“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
  “十一五”口岸卫生检疫发展规划

  一、前言
  口岸公共卫生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防止传染病的传入传出,预防和控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维护口岸卫生安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国口岸卫生检疫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检疫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卫生检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卫生检疫事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卫生检疫发展模式。建设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入分析国内外疫情和口岸疫情的态势,从口岸防病实际出发,立足科学发展,牢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的宗旨,凝聚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以与时俱进、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加快卫生检疫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卫生检疫工作体系。以加强检疫,严把国门为重要职责,以依法行政为首要任务,以技术手段为执法依托,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环节,以深化改革为工作动力,加强质量管理为前提,全面提高卫生检疫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把关能力。
  “十一五”期间,正值新的《国际卫生条例 (2005)》开始实施,要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新的《国际卫生条例》,结合中国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实际,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修改工作,加强卫生检疫法制建设,以建立健全包括防治核、生、化在内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应对体系为重点,完善口岸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强卫生检疫队伍建设为重点内容的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把国门,树立强烈的疫情观念,提高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二是加强口岸查验安全,重点加强口岸快速检验,增强防止疾病传入传出能力;三是加强体检接种安全,重点确保体检接种质量,提高口岸疾病监测能力;四是加强口岸食品安全卫生和媒介控制,重点严防口岸食物中毒、外来医学媒介生物的传入,提高口岸卫生监督能力;五是加强口岸卫生处理安全,重点贯彻“二法二条例”,遵守标准及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快速、经济、有效和环保卫生处理能力;六是加强卫生检疫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检疫工作效率;七是加强卫生检疫专业知识的技术培训,重点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卫生检疫队伍的战斗能力;八是加强科学研究和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涉及到健康、安全、卫生、环保问题的研究,提高“科技兴检”能力;九是加强国际及地区间合作与交流,重点引进国际上先进的公共卫生技术和设备,提高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十一五”期间口岸卫生检疫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口岸卫生检疫发展概况
  (一)“十五”期间卫生检疫工作的回顾。
  “十五”期间,各级卫生检疫机构认真贯彻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媒介的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卫生检疫工作的发展,防止了疾病传入传出,特别在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保障了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在2003年“非典”流行期间,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忠于职守,严格把关,认真贯彻执行“八项制度”、“五个不漏”、 “五个到位”和“五个及时”,为我国最终战胜“非典”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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