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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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建管[2006]21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前不久,水利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三年多来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交流了经验,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改革工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如期完成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和进度
  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全国水管体制改革任务要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其中,中央直属工程2006年全部完成改革任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力争2006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地区省直工程2006 年完成核定编制,足额落实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两费"),2007年底完成改革任务;市、县所属工程,2006年底完成核定编制,2007年底以前足额落实"两费"的单位比例应达到1/2,其他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分年度到位的实施计划。

  二、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为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各地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尽快完成"两定"测算工作(即:水管单位定岗定员和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根据会议要求,各地必须于2006年5月31日前完成"两定"测算,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全省(市、区)的完成情况总结报部。
  做好核定编制和"两费"落实工作。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核定编制和"两费"落实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对于"两费"落实,该纳入财政预算的要尽快落实,同时,广开经费来源渠道,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确保"两费"资金足额到位。
  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工作。对于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的水管单位,要实行管养分离,尚未足额到位的,可先内部实行管养分离。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构建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改革的顺利实施。
  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各地要因地制宜,广开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利用水管单位自身水土资源优势,开展多种经营等项目,确保改革的平稳推进。各地可参照国家对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有关社保政策,解决转制人员的养老金缴纳等问题,解除转制人员的后顾之忧。各水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竞争上岗和聘用制度,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内部实行事企分开等。
  各地要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水利部确定的31家试点联系市(县)和单位以及水利部、财政部确定的46家流域机构直属工程试点单位尚未验收的,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总结报部,水利部将进行抽查;各省级试点单位也要于2006年底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各地要保证改革质量,建立和完善改革验收制度,制定验收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进度计划,同时,还要制定督促检查办法,严格对照改革进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改革进度计划和督促检查办法请各地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部。

  三、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
  水管体制改革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既是水利行业改革,又是一项社会改革,涉及财政、发展改革、编制、社保等多个部门,为保证水管体制改革总体目标顺利实现,各地应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同级政府行政首长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政府责任人,对水管体制改革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改革涉及本部门有关工作应予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水管体制改革政府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以及联系人名单按附表1形式填写,制成Excel表,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部建设与管理司(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四、建立水管体制改革激励机制
  水利部将进一步强化水管体制改革与中央水利基建投入挂钩的措施。各省每年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计划时要同时报送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水库、灌区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申报年度基建中央投资计划时要同时报送水管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中央资金给予适当倾斜;对进展迟缓、水管体制改革质量不高的,在资金安排上将实行调控。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水管体制改革与省级基建投资计划挂钩,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同步推进,以保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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