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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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预[2006]3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预算安排基本原则是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国家财力相适应。继续坚持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有保有压,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同时,在完善各项制度和加强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实施绩效考评管理试点,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编制部门预算,做好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工作。

  2007年是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将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进行,在暂不改变目前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分别编制政府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预算外收支预算。为了便于与老科目进行比较,在以新科目为主编制预算的同时,还要按照老科目编制预算。各部门在“一上”预算和“二上”预算时,要同时向财政部报送分别按新老科目编制的部门预算。为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工作,2007年,我们确定了农业部等14个中央部门作为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的试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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