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4: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的通知
(总工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以下简称特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合法权益。

  二、范围
  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

  三、主要内容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启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的组织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6月)企业行政及工会组织培训与宣传教育阶段。积极组织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参与这项活动。通过向农民工发放《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涉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让农民工了解和掌握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企业安全培训,大力普及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让广大农民工了解和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开展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农民工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
  第三阶段(7月)企业查找、报告隐患阶段。在事故多发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活动。对查找出来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及时登记和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具体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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