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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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领导讲话的通知
(卫办发〔2006〕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6年3月28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现将卫生部部长高强同志和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卫生部部长高强同志的讲话
  2、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的讲话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部长 高强
(2006年3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卫生部召开全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亲临会议指导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多年来,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一些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采取给予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不法手段,高价推销其医药产品;一些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帮助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由来已久,屡禁不止,成为医药购销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重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危害极大、贻患无穷,必须严加治理,坚决遏制和纠正。
  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担任组长,22个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协调统一的工作合力。
  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对于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药服务费用,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和良好的机遇。近几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了一批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商业贿赂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了一个顽症。其主要危害表现在:第一,为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销售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大开方便之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医药服务费用不断攀升,损害广大患者利益;第二,一些医务人员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影响患者健康;第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置医疗道德于不顾,成为不法药商的代言人。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不少医疗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也深陷其中。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不仅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加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原因。一是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放松管理监督,部分医务人员贪图物质享受、见利忘义;二是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流通秩序混乱、药品审批过多过滥、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三是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缺乏有力打击。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收取回扣、提成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其积极性;有些同志认为,回扣是药商支付的,是一种酬劳,“不要白不要”。这些错误观念助长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虽然行贿和受贿是构成商业贿赂的两个方面,但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行贿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反之,如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推波助澜,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都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纯洁医疗卫生队伍出发,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定信心,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务求取得治理商业贿赂的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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