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5: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意见
(科技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事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科技进步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县(市)处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特殊地位。当前,科技进步已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科技的差距已成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技术落后制约了县(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县(市)的发展。全面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对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县(市)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工作和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目前县(市)科技工作仍比较薄弱,一些县(市)的科技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科技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能满足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科技进步摆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县(市)科技工作。

  二、全面规划和部署县(市)科技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富民强县为宗旨,以地方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产业化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富民强县”、“星火”、“火炬”等科技计划,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相关文章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6号--关于批准对板桥党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安市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行业管理司关于测绘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内容请示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