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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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18日

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教育和监督,促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一是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院长的管理目标和责任。认真实施《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落实各项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及评价制度。按照服务质量、服务技术难度与风险程度、服务态度以及服务数量等业绩对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奖惩,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并严格管理,坚决制止科室出租、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同药品销售和医疗服务收入挂钩。二是继续制定和完善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逐步推广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制度。在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其他药品临床应用指南,试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三是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格实行医药费用查询制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探索实行单病种费用最高限价制度,努力使人均门诊费和人均住院费的上涨幅度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四是完善和落实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服务承诺、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五是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修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档案,把荣辱观和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在职医务人员的教育、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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