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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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强调,要继续狠抓“六项禁令”的贯彻执行,对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为贯彻上述精神,进一步推动“六项禁令”的深入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自觉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工商办字[2003]第 122号)发布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六项禁令”,较好地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依法行政。实践证明,“六项禁令”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对贯彻执行“六项禁令”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措施还不够得力,对违反“六项禁令”行为的查处还不够坚决。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要进一步从思想上加深对贯彻执行“六项禁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六项禁令”的自觉性。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违反“六项禁令”的行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要紧密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六项禁令”工作的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六项禁令”的行为,进一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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