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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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第一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2006年3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6个省级卫视台3月20日发布的医疗服务与健康资讯服务类广告, 31个省级广播电视报3月份第一周发布的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广告监测。现将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非哥男性养护剂广告,发布在《北京广播电视报》3月2日A15版。该广告内容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称该产品“使得男性性能力更强”、“不用吃药手术即可增长、延时、助教、不反弹、不回缩”,并涉嫌虚假夸大产品功效,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二、南京城西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安徽广播电视报》3月3日9版。广告称“南京城西医院XX教授发明了白癜风新疗法,治愈率95.6%”,并大量使用患者名义以及患者治疗前后图片做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百草扶胰康药品广告,发布在《河北广播电视报》3月6日14版。广告使用“中国中医药研究院、日本现代药物研究院、美国糖尿病研究中心等十多家国际权威机构数万例糖尿病患者临床验证”以及美籍华人患者名义做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四、御骨合金处方药广告,发布在《天津广播电视报》3月2日44版。广告称“一举攻克九种骨病”,并与其他药品的功效比较,使用一名挡车工患者名义为该药品功效做证明,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五、萨克·邱比特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山西广播电视报》3月6日9版。广告称该产品为“国际顶级品牌、补肾壮阳极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做证明,超出核准的范围夸大保健功能,违反了食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中国中医药研究院高血压防治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在《陕西广播电视报》3月1日都市新闻版。广告称“中医中药治愈糖尿病已成现实”,并在医疗广告中推销药品,宣传有效率达到98.6%,使用患者名义为该药品功效做证明,违反了医疗、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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