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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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函
(国核安函〔2006〕13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2006年3月7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公司,请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2006年3月7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岭东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管理协调会。国家核安全局、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和广东核安全监督站(广东监督站)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一、二)。

  会上双方对召开年度协调会的积极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王俊副司长结合当前我国核电的现状和发展形势,对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岭澳二期项目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同时,岭东公司和广东监督站分别介绍了岭澳二期自第一罐砼浇注以来的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会议就岭澳二期建造期间的报告制度、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在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排、核岛主回路设备制造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纪要如下。

  一、关于岭澳二期工程建造期间的报告制度

  岭东公司应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的要求向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提交岭澳二期建造期间的定期报告、重要活动通告和事件报告。

  1.季度报告

  可以参照岭澳一期的实践,在岭东公司工作月度报告内容涵盖法规要求的季度报告内容的前提下,在次季度初用前三个月的工作月度报告替代工作季度报告,报送广东监督站,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为了便于广东监督站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岭东公司按月度向广东监督站提交月报。

  2.不符合项报告

  土建、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相关物项的施工不符合项清单提交广东监督站。按照法规要求,对于违反有关法规、标准的重大不符合项报告,主送国家核安全局,同时抄送广东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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