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检系统食品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2:1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质检系统食品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的通知
(2006年5月22日 国质检法函[2006]30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6]143)要求,总局拟于2006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食品行政许可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2006年是质检系统食品安全年,加强食品行政许可检查指导,对于提高食品监管工作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次检查,深入了解掌握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情况和问题,促进各级质检部门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确保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

  二、检查内容
  质检系统目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有: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编号第31、38、39、42、43、81类)四项。
  检查工作将具体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一是行政许可主体、依据的清理情况;二是许可工作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情况;三是许可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和后续监管情况(三图一网);四是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八公开”情况;五是“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情况;六是对质检技术机构的监督和规范情况;七是许可收费管理情况;八是许可信息化(网上审批)建设情况。

  三、检查时间与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6、7月份安排自查,总局9、10月份进行抽查,抽查地区另行通知。

  四、检查主体
  由法规司会同监察局牵头,认监委、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动植司和部分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由法制、监察等相关内设机构组成专门自查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自查报告于8月上旬报总局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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