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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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的意见
(2006年4月24日 国质检办联[2006]16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充分发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开展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质量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质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国质量工作目前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案件、事件时有发生,质量问题仍然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竞争、投资环境,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质量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市场调节的质量工作机制。中央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拓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这是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对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质量平安建设,既有利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也有利于加强质量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的基础工程。各级综治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平安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创造一个质量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共同努力。
  (一)质量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平安建设全局,以“依法行政,严格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确保平安”为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落实质量平安各项措施为重点,广泛开展质量平安地区和质量平安企业建设,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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