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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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和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国家局编制了《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和《农村药品“两网”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大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做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附件:1.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
  2.农村药品“两网”培训大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农村药品“两网”宣传大纲

  1、什么是药品?
  药品能够防病治病是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的。那么,什么是药品呢?也许普通消费者无法作出确切和全面的回答。凡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称之为药品。
  药品具有两面性,既可以驱除病魔、造福人类,又有危害人类健康的毒副作用。也就是说药品与毒物之间无明显界限,滥用药品可以给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药品,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真正使药品成为人类健康的保护神。

  2、什么是合法药品?
  合法药品应是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销售的药品。

  3、什么是药品的通用名?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或商品名使用。

  4、什么是药品的商品名?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5、怎样认识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例如对乙酰氨基酚复方制剂的商品名就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患者在用药时,不论商品名称是什么,都要认准通用名,即药品的法定名称,也就是国家标准规定的药品名称。依据《商标法》规定,通用名不能作为商标或商品名注册,因此通用名可以帮助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药品管理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4号)规定,在药品包装上或药品说明书上应标有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6、为什么要重视药品的质量?
  药品是用于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才能保证疗效。药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药品包装中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因此,药品只能是质量合格品,不能像其它商品那样可分为一级品、二级品、等外品和次品。

  7、什么是假药?什么情况下按假药论处?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8、什么是劣药?什么情况下按劣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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