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3: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部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
(建城电[2006]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北京市、重庆市园林局:

  最近,一些风景名胜区相继发生因影视拍摄等活动,造成植被、水体等风景名胜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为切实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影视拍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内地形地貌、自然山体、林木植被、河流水系、文物古迹等是风景名胜资源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要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或批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因拍摄活动而影响或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和活动。确需进行此类活动的,必须进行认真评估和论证,并提出保护方案,确保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得到严格保护。

  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建设部核准”的规定,今后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进行审批,重点对保护方案和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核,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此类活动可能对资源环境构成负面影响的,不得批准实施;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如认为不构成负面影响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部核准。

  四、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及其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造成轻微毁损的,要限期恢复、赔偿损失;造成严重破坏的,要限期恢复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傅宝丽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荷兰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在华工作外国专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