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4: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城[2006]1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国人居环境奖”设立以来,在改善我国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城市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建城[2002]127号)中的部分内容和指标已不适应于当前城乡建设工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对《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在组织申报时遵照执行。《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建城[2002]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3.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4.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表彰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

  “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

  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2、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项目;

  5、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

  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检查中没有被通报批评;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拆迁引起大量群众上访事件等问题。


相关文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9号--关于注销淄博莲花山天然饮料有限公司等21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等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G长电”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花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