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4: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办法》生效前《报关员证》的有效期
  (一) 2006年5月31日之前(含当日),在海关取得8位报关员注册编码的报关员,其《报关员证》有效期延至2008年,具体时间以《报关员证》发证日期标注的月日为准。

  (二) 持上述《报关员证》的报关员,在有效期届满前,均可凭以办理报关业务,不需要到海关办理《报关员证》延长有效期的签注手续。

  二、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申请报关员注册时提交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当符合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险种的规定。

  三、关于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
  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报关员逾期提出报关员注册延续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但是,报关员在有效期届满后仍然需要从事报关业务的,应当重新申请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

  四、关于考核及出具考核合格证明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注册地海关的考核。考核合格的,海关予以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报关员培训
  海关鼓励报关员参加报关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六、关于《报关员证》
  (一) 自2006年6月1日起,海关启用新版《报关员证》。有效期已经延至2008年的旧版《报关员证》,在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新版《报关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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