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3: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2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42篇 地方法规2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尚福林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受偿债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 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证券公司创设雅戈尔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非流通股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