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诺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诺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290号)


青岛诺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青岛诺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青岛诺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太平路51号山东国际贸易大厦21楼A-1区。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田丰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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