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6年3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定工作,促进保险行政立法的程序化和科学化,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中国保监会为行使国务院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以保监会令形式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一般称为“规定”、“办法”。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称为“规定”。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与规章的内容相抵触。

  第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发布、备案、解释以及废止。

  中国保监会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规章制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业发展与改革的需要,制定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第七条 纳入规章立法计划的立法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立法条件成熟或者具有迫切立法需要的;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发布2005年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中期评估结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李东生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转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