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09: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63号)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申请》(万证司字[200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决定批准你公司住所由海口市沿江一西路2号变更为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请你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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