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公告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公告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44号)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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