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0: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斋藤宏2006年2月20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向北京分行增拨外汇营运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外币。增资后,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相关文章


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0号--氨纶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加拿大丰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东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刘浩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肖建荣、陈恩浩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