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2 12:11: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农机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2006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目前已印制完毕,并已发往各省局(办、中心)。为做好今年《作业证》发放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贯彻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从事跨区作业的优惠凭证,也是农机、公安和交通部门的一项重要惠农和服务措施。《作业证》印制工本费由我司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严禁搭车收费、变向收费等各种收费行为,违者要严厉查处、通报批评。

  二、促进机具有序流动。《作业证》是农机部门规范跨区作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优先为有组织的机具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机具,派出地的农机部门要加强管理,强化组织,确认有明确作业地点,可信的作业合同后再发放《作业证》。

  三、认真填报发放记录信息。为了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作业证》发放程序和要求,便于查询和确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作业证》发放记录存档,并通过“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逐级上报,并作为各地明年《作业证》需求量的重要依据。《作业证》发放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号、机具号牌、机主姓名和手机号等。各省可以根据收集和上报的机主手机号,积极推进短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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